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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三角一体化发展,《规划纲要》以十大举措,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

2019-12-13 16:59    点赞数:       阅读量:82   

2018年11月5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,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,并上升为国家战略。自此,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”同“一带一路”建设、京津冀协同发展、长江经济带发展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相互配合,完善着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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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日,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》,该《纲要》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。

科技创新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,因此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课题。梳理政策文件,中发智造总结,《规划纲要》通过如下十大举措,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为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发展、创业创新提供了宝贵的政策机遇:

1.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,打通原始创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道,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

2.加强原始创新成果转化,重点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绿色技术、新能源、智能交通等领域科技创新联合攻关。

3.发挥长三角技术交易市场联盟作用,共建全球创新成果集散中心

4.依托现有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,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

5.打造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平台,实现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共同投入、技术共同转化、利益共同分享。

6.综合运用政府采购、首台套政策、技术标准等政策工具,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、从产品到商品的转化。

7.合力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,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高地

8.发挥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作用,联合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双创示范基地

9.加强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区块链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、卫星导航等新技术研发应用,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和创新发展,打造全国重要的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

10.率先开展智能汽车测试,实现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应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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